宜兴市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社会保障局,第1张

宜兴困难职工标准是什么?

宜兴市困难职工申请条件

(一)困难职工家属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立。具体是指扣除刚性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有其他刚性支出如生病、子女上学、残疾等。,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2倍,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关停并转、下岗失业、停发或减薪,导致家庭收入扣除疾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用工成本,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疾、残疾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除重疾、残疾费用和长期护理费用,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的工人家庭

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疾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低保标准2倍,但不超过2.5倍的,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宜兴市贫困职工优待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低保标准的2.5倍,但不超过3倍。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可申报宜兴困难职工,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一次性补助。

(3)因事故被困的员工家属

具体指员工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的家庭。在领取了各种赔偿金、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社会救助金后,他们的生活仍然暂时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应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以内,扣除事故造成的必要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意外困难户由宜兴市总工会设立,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包括以下情况:

1.在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治安等重大事件中受伤、致残、感染或者牺牲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物品严重损坏,责任赔付不能及时支付,造成暂时缺乏基本生活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注意:

1.自2021年7月1日起,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

2.上述相关概念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因疾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因素造成的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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