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和义务兵)。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具体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承担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5日为优惠卡集中申领时间,之后转入常态化。
申请材料
(I)我申请
1.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读取,需取得正式身份证后才能办理);
2.户口簿原件;
3。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 包括转业证明、退伍证明、复员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如证件遗失、字迹模糊、存疑,或上述证件未显示入伍、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军人死亡证明书、军人死亡证明书等相关证明。非持证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军人死亡、军人死亡为同一户口簿)、结婚证。
(二)委托他人申请
除申请人(报名)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3)监护人代为申请
除申请人(登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应用方法
(一)当场处理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在家申请。对不能当场申请的重度残疾、年老体弱的服务对象,其家属可联系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的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申请。
其他解释
(一)请申请人关注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准备好优待证所需的申请材料,按照时间和要求办理优待证,并在申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不要聚众或扎堆。
(二)被开除军籍、开除军籍、剥夺政治权利、服刑、拘留、通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其地位和荣誉的情形,不符合申领优待证条件的。
(3)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优待证;在常住地办理常住优待证,由于我省尚未明确申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
温馨提示
优惠卡是全国发行的,全国各地都有大量的申请人。从申请到发卡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受理户籍(常住户口)、宜兴核查初审、无锡审核、省厅备案、银行财务核查、卡厂认证、核查发卡等。请在完成申请后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