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宜兴困难职工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困难职工家属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立。具体是指扣除刚性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有其他刚性支出如生病、子女上学、残疾等。,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2倍,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关停并转、下岗失业、停发或减薪,导致家庭收入扣除疾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用工成本,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疾、残疾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除重疾、残疾费用和长期护理费用,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的工人家庭
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疾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低保标准2倍,但不超过2.5倍的,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宜兴市贫困职工优待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低保标准的2.5倍,但不超过3倍。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可申报宜兴困难职工,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一次性补助。
(3)因事故被困的员工家属
具体指员工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的家庭。在领取了各种赔偿金、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社会救助金后,他们的生活仍然暂时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应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以内,扣除事故造成的必要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意外困难户由宜兴市总工会设立,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包括以下情况:
1.在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治安等重大事件中受伤、致残、感染或者牺牲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物品严重损坏,责任赔付不能及时支付,造成暂时缺乏基本生活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注:
1.自2021年7月1日起,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
2.上述相关概念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因疾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因素造成的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二。应用方法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方式:
职工本人将根据工会组织的隶属关系,通过所属企业的工会逐级向对方报告。企业工会可到镇、园区、街道或局(系统、工会)工会领取《2022年宜兴市困难职工申报表》。
(二)所需材料:
1.员工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
2.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首页和内页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离异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4.职工及家属在外地登记的,须提供宜兴市居住证复印件;
5.患重大疾病的员工或家属应提供出院记录或医院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医疗费用凭证;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
6.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其上学证明及教育费用证明;
7.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及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8、家庭所有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机动车查询证明;
9.经员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提供公示材料:包括公示表、公示表墙上照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墙上照片、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工会盖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告时间和提示
(一)申请时间:
10月9日至10月31日,申报职工所在企业工会将申报材料寄至镇、园区、街道联合会或局(系统、工会)工会。
(二)困难员工备案的排除条件
1.拒绝提供《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造成家庭收入无法核实的。故意隐瞒真实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故意采取其他行为逃避法律法规,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3.孩子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或者自费出国留学。
4.本人或家庭成员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6.拥有汽车(小型商务车作为唯一谋生手段,残疾和患病员工有功能补偿的机动车辆除外)。
7.有非住宅房屋(如商铺、写字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以家人的名义。
8.非因拆迁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因拆迁,家庭成员拥有3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的。与家庭以外的人共有产权,按整套。无论如何,拥有两套房子的,不会被列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9.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0倍。
10.其他不应备案的情形。
四。乡镇、公园、街道工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