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录取名单公布后的下一步就是:拿到批准的表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领取《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学审批表》。
[积分入学全过程]
首先,公布标准分数。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综合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所需基本条件,每年设定标准积分值,经市政府批准后于当年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提出申请
符合积分就医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于当年6月1日至8月20日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次年续保时,投保人应重新提交积分申请。
三。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2.居住证;3.户籍证明;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5.请尽量提供其他涉及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接受申请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受理就医申请后,应当对材料提供的基本信息和《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就医申请表》进行审核。批准的,应当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拍照后,开具验收回执。县级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应当对系统中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计分数
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分别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进行评分并反馈至系统。
不及物动词宣传列表
或达到医疗资格积分值者,有资格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住地所在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标准积分确定符合积分医疗积分要求的医疗患者,并于每年9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领取审批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领取《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学审批表》。
八。办理手续
取得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的申请人,携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学审批表》,于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所居住的社区登记其学龄前子女基本信息,办理下一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就医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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