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

扣缴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第1张

2022安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附操作流程)

确认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即日起-2021年12月31日

确认途径:个人所得税app

一、操作手机确认情况

1[案例一] 如果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只需要在2021年的基础上进行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或者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一键带入,然后选择扣除年度2022。

②根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的信息。您确定要继续吗?”或者“2022年你已经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被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查看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果有“过期”状态的信息,需要删除后再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信息提交成功。

确认后,用户可以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提交信息。如果有变更,他可以选择作废或者修改。

2[案例二]2022年,已经填写的信息需要修改。

比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需要点击确认,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以下情况需要修改专项扣除信息:我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3[案例三]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2022年取消。

比如有的老人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4[案例四]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2022年,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需要根据情况逐级修改后,点击App首页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5[案例五]2022年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在首页直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即可填写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二。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01儿童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者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年满3周岁的孩子,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由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0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继续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并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个人,可选择由父母或本人扣除。

03重疾的医疗救治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0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及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由购房人按照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按照50%的扣除标准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5房屋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含)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个或者多个被赡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被抚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抚养人指定。或者约定共享的,应当签订书面共享协议,指定共享优先于约定共享。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死亡、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提示:

如果是第一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在app首页【普通业务】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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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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