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报销

宁波医保报销,第1张

宁波市医保报销对象

宁波医保报销对象

报销对象: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受理条件

(一)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

(二)对于被保险人因异地就医、异地定点医疗、急诊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断缴费后按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零星医疗费用按时申请报销。

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承担;

(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4)出国就医。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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