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

济南社保补缴规定出台,第1张

济南社会保险补缴指南

付款条件

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存在未支付的单位欠款。

补充材料

申请缴纳2011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费和2011年6月30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缴费原因对应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证明材料;

(3)一次性支付3年以上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

注: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备注:表格信息下载网址:http://jnsi.jnhrss.jinan.gov.cn/.

支付流程

2011年7月1日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录网上社会保险申报系统操作提交,打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通过网上社会保险申报系统自主缴纳。

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向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单位予以受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单位缴费。不符合的,应将相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和费用

处理时限

2011年7月1日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

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手续费:不收费。

处理地点

处理窗口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8-9窗口;县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提示:

网上缴费后,单位需要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如果一次性支付超过3年(含),则需要出具法律文件。

逾期业务的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付款后的第个月1日开始收取,至逾期业务申请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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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8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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