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I ,补贴对象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者社会团体;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或社会组织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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