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截止日期]
1、首次补贴申请应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间连续一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此项补贴与员工制内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对离开原用人单位进行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时间距离开原用人单位时间不足2个月的(以参保时间计算),原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不能申请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