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中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1张

哪些人可以参加中山城镇职工医保?

中山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有非军事雇员的用人单位及其非军事雇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其他本市从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本市户籍或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具有本市居住证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本市灵活就业的华侨等。(灵活员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按月领取本市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五)本市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

(六)本市户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七)安置在城市工作期间的退役士兵,予以安排。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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