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第1张

重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缓缴所得税

[享受主题]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报告期内进行预缴申报后,可将当期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延期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抵扣个人所得税,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并缴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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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32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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