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体工商户社保费阶段性减免
有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应分期递减
[享受主题]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优惠内容]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免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支持的指导意见》(石国朱坚〔2020〕3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