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进行预缴申报后,可延期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并延期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缴纳。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解读 [/S2/]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