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调整失业救济金领取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每档提高206元。调整后,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1503元。
这是我市第十三次与自治区一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今年4月1日以后,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已按新标准补足差额,全市697人共领取51.15万元。
应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
二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有岗位要求,主动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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