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工伤险比例

青岛市企业工伤险比例,第1张

青岛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路办发〔2019〕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分类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一至八类以本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今后如有新的国家和省政策,按新的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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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2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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