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

承诺期限

材料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或者补正期限届满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原则上在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后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发送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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