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西周初级中学

周至县西周初级中学,第1张

西安周至县初中入学有什么条件

初中生入学条件:

在周至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9日至7月21日持户口本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区初中报名。周至县户籍未在我县就读小学,需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回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办理入学登记。

保证特殊群体的注册:

入学的移民儿童。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县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当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基于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二)周至县外来户籍符合政策规定的录取班学生。

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依法保障有就读普通中小学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方便就近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无法上学的,由中心学校负责送其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孤儿和留守儿童上学。

寄宿制学校应当优先安排本学区内的孤儿和留守儿童入学;有条件的公办九年制学校也可以接收留守儿童。

(5)县内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

在迁入地就近学校注册的,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原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等。

(6)接受特殊照顾者的子女上学。

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给予教育优惠政策。

(7)其他群体的录取。

是集体户的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按照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二、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xi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适龄子女入学,由所在学校安排。

三、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的适龄子女上学,由居住的学校安排。

四、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上学,由居住地学校按政策分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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