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邕宁民族中学新校区招生

南宁邕宁民族中学新校区招生,第1张

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7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教育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在邕宁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城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2.2022年4月—5月,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快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个别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3.2022年6月上中旬,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各学校公布城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4.2022年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5.2022年7月13日前,被委托小学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及《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一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汇总报送城区教育局。

  6.2022年7月15日前,各小学审验新生报名材料,填写《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报城区教育局核准。

  7.2022年7月18日—22日,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8.2022年7月22日,各小学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③领取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及经核准的新生名单,组织人员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9.2022年7月25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10.2022年9月30日前,各小学将新生原始数据详细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电子学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新生可到家庭住址(房产登记的地址)所属的地段小学(6月下旬公布)现场报名,填写《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委托9所公办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六)招生方式

  1.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即本地户籍生源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的超量部分生源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局按照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公办小学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三、公办初一年级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在邕宁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2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2.2022年6月3日—6月17日,小学阶段在我城区就读、初中需回到其他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即:南宁市城区户籍现就读在邕宁区,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在邕宁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房产登记地址所属的城区教育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各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兴宁区教育局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5826379,西乡塘区教育局2802396,良庆区教育局4505255,高新区教育局5816845,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4950793,邕宁区教育局4724851。

  3.2022年6月下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2022年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5.2022年7月13日前,被委托初中学校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及《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初中一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6)汇总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6.2022年7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审验新生报名材料,填写《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初中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5)一式两份报城区教育局核准。

  7.2022年7月18日—22日,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8.2022年7月27日前,各初中学校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③领取核准的新生名单及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组织人员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9.2022年7月25日,各初中学校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10.2022年9月15日-23日,对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2025年毕业)的学生进行地段生身份确认,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1.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本市户籍新生可到家庭住址(房产登记的地址)所属的地段初中学校(6月下旬或7月初公布)现场报名,填写《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委托4所公办初中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六)招生方式

  1.各公办初中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2.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四、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拟报读学校现场提交材料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22年7月9日、7月10日。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五、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办法

  (一)招生学校

  南宁哈罗礼德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6月13日-6月17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6月13日-6月16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6月16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②6月17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6月17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6月13日-6月16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6月16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②6月17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6月17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6月18日—6月19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6月中上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城区政府、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城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归入所在城区统一管理。

  (二)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做好学位预测。提前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与公安户籍、住建、自然资源、乡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进一步巩固我城区基本消除 56 人以上大班额的成果,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五)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六)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在人口密集、学位不

  足的区域或学校,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根据辖区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七)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

  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在邕宁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邕宁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不等于是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

  (八)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邕宁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城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被邕宁区民族中学民族班录取的学生属于地段生,民族班学生单独造册建档,须为邕宁区各镇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

  (九)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城区教育局审核。城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十)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邕宁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邕宁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十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2022年,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

  (十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十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十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邕宁区民族中学民族班纳入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族班招生应向本城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学生倾斜。严禁超范围、超对象招生,严禁以民族班名义跨地域“掐尖”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要明确具体办法,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十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十六)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城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城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便更好落实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由于疫情影响,近年来各地经济普遍困难,尽管各级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工作,以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但仍有部分新建学校不能按原计划建成招生,导致个别学校学位依然紧张。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10日,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2年8月24日-26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六)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招生各项工作,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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