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量刑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量刑标准,第1张

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伤残定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伤残的量刑标准,应当确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二年有期徒刑;2.四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3.造成3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1至2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个死亡人数,可以增加三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力支付30万元数额赔偿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的数额增加的,可以适当增加罚金数额,确定基准罚金;5.致人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各种情形,可以增加三个月的刑期;每增加一次重伤,刑期可以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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