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嬉耍致伤,医疗费由谁承担?董浩的家长要求张?

交通安全小知识2022-07-08  31

“董浩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已给予大部分支持。其主要依据是: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章雷和董浩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有明确监护人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章雷的父母是章雷的法定监护人,章雷的父母应对章雷的主要责任给董浩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董浩的父母是董浩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董浩的损害赔偿中承担次要责任。

2.《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赔偿。

《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该条第四款规定: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本案中,小学二年级的未成年人,七八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上体育课。即使他们有自由活动,也要在老师的监管下,自由活动的范围要有规定。超出活动范围的,要立即制止。但是,在本案中,体育课老师放弃或者疏忽大意地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

因此,学校应为董浩的损害赔偿支付10%的医疗费。当然,学校也可以根据教师责任的相关规定,在事后向体育课老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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