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前落户海口申请安居房所需材料
在海口落户的人申请住房
结算时间:2022年4月28日前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的住房情况证明。
备注:公民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他们需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诚信声明。如有不实报道和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公安部门负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