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安居房有什么条件?
海口引进人才入户申请
应用条件
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24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累计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的。
所需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商品房购买要求
2021年9月18日后落户的,须提供其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人纳税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家庭已在我省拥有1套住房的新落户人才,在购买另一套住房前,须提供其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记录;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买房。
以前的结算按以前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