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户籍申请安居房需要什么材料?
海口户籍及安居房申请材料
(一)在本市城镇工作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的住房情况证明;
2.2020年4月28日以后取得本市户籍,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社保36个月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居住540天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或在本省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的住房情况证明;
(7)住所证明;
(二)在本市城镇工作的引进人才
1.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缴纳个税或社保24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的住房情况证明;
(7)住所证明;
(8)人才证明文件等材料。
备注:申请住房定向商品房的,诚信承诺作为试用,替代申请人需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个人住房证明、个人居住证明、人才认定证明不需要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