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可机构和受理范围
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属于江阴市认定的接收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在成都大学(含分校、研究所)全日制学习;
4.驻我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可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可的基本条件
在江阴申请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准入制度的意见》,申请人通过鉴定机构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为教师。江阴市教育局将核查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发〔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教师资格体检中乙肝项目测试的通知》(苏发〔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要求。
申请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以申请与其学业相一致的幼儿园教师或者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类别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毕业”“毕业”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水平应达到A级以上水平;配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要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改革范围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在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相应教学板块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经直接承认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承认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