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之刑是什么意思?

凌迟之刑是什么意思?,第1张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

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共需要用3357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将罪犯刺死,才能凌迟成功。

分类: 文化/艺术 >>历史话题

问题描述:

谁知道“凌迟”处死?它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听说这刑法非常的残忍!

解析: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杀人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死刑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

这些年的一些影视里常有皇帝佬一怒之下说将某人凌迟处死的情景,由于戏中并无也根本不可能展现凌迟处死的行刑之惨烈场面,故而观众只知道有“凌迟”处死一说,而感受不到其这种酷刑的血腥、残忍、恐怖至极的情形。

凌迟处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酷刑呢?笔者搜集了一些网文和查阅词条后有了如次认识和概念。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後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在车裂、凌迟、刖刑、断椎、活埋五大酷刑里,当说凌迟是酷刑之首,死的过程漫长,使受刑人痛苦万分生不如死。凌迟就是世人有时骂某人的千刀万剐,在处理死刑时将受刑人身上的肉一片片被割掉,据说每刀割的深度也是很有考究的,反正不会让罪犯轻易死去,感受生不如死才是这个死刑的目的。

历史有记载的被凌迟者挨刀最多的是明朝进士郑曼,3600刀,罪因:棒打其母,奸儿媳,奸妹。

凌迟执行的过程是极为残酷,在一些小说,如《水浒传》中有过一些简单的描述,而比较详尽的记录,当属明朝正德年间处死的宦官刘瑾和崇祯年间处死的进士郑鄤的执行过程。明朝正德5年(1510年),权倾朝野、人称“千岁”的大太监刘瑾,被控谋逆等十七条大罪,明武宗朱厚照大怒,判刘瑾“凌迟三日”,并锉尸枭首。监斩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笔录了整个过程(原文比较详尽、血腥,这里只说大意):凌迟刀数,按律应该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第1日357刀,从胸部开始,状如大指甲片。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被押回牢中,晚餐吃了两碗粥。第二天继续行刑,不料刘瑾大喊大叫,“颇言内事”,说出了很多宫闱秘闻,被“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后,刘瑾气绝。刘瑾虽死,但仍被割够刀数,“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祀者”。

凌迟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像这种刑罚也不是轻易用的,一般用在处罚那种十恶不赦的罪犯,比如谋反,在明朝前都是用凌迟。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凌迟标准又降低了,比如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据说侩子手在进行凌迟时,首先将受刑人喉咙快速割上一刀,以免之后割的时候受刑人发出残忍的叫声,然后迅速用布把喉咙缠住,不让继续流血。凌迟最先开始在手背上开始,而且每刀割下的肉只能有指甲大小,大了小了都说一名不合格的侩子手。杀掉一个成年人必须用3357次的割,每刀都得掉肉见血。比如一个受刑人还没有达到刀数九已经死了,那么这个侩子手将会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而且极有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凌迟的刀数已经没有以前那么严格了,最多的也只有120刀的样子。据记载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凌迟适用范围

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1、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2、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3、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历史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

近日愚写了篇《明清时一些百姓的是非观值得思考》小拙文,文中言及当初袁崇焕被朝廷判处凌迟处死在行刑时遭受一些围观百姓辱骂以及争相啖其肉的情节,其场面真可谓惨不忍睹,令人愤慨至致。

史料记载:崇祯皇帝下令对袁崇焕用最残酷的刑罚后3543刀凌迟处死。处刑那天,剐下来的肉被围观者争抢着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肉,鲜血从齿颊之间流下,还唾骂不已。从袁崇焕身上剥下来的皮肉,民众争相哄抬价格,一钱银子才能买到一片,他们吃一口骂一声“汉奸”,到了第三天上,“大汉奸”才被最后杀死,其内脏也被众百姓哄然抢光。

凌迟的残忍之处在于要使受刑人似,但不能让其轻易死去,要体现生不如死的痛苦过程,而是在其极其痛苦中肉一片一片割掉,让其在疼痛难忍中一点一点遭受痛苦、羞辱,直至达到规定的刀数才让其才死去。前些天网上曾有一组图片详尽的介绍了清代凌迟处死一个女犯的全程,行刑完毕罪犯已成为一副骨头架子,最后枭其首。这些图片胆小的真是不敢目睹。

笔者孤陋寡闻井底之蛙,尚未发现哪一个外国有首先发明创造这一惨绝人寰的刑罚。凌迟发明、创造这些非人酷刑者早已灰飞烟灭,可这些罪恶后人不会轻易忘记。由此酷刑也可看出,判处死刑并非叫受刑人一死了之,而是令其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尽痛苦、折磨,实实在在地达到生不如死之境地才让其死去。似乎并不单单的要其性命,而是制造最大的精神与肉体上的痛苦,羞辱、折磨、性命全都要。这也是力求达到杀鸡给猴看,震慑活人的目的之效。

愚曾写过一篇小文《人类的智慧精华用在了哪里?》,并在其它几篇小文里或隐或现地说道过这个问题。

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上人类把最优秀的智慧用在了人与人的残酷搏斗中,把智慧和人财物力用到了战争、武器和人折磨人方面。不说战争和研发制造武器,只说人对人的刑罚就够写出一本专著。前几年新浪网曾有过专门介绍古代处罚罪犯的极刑图文并具的文章。那篇文章里显示,如何使被惩罚者在生理上心理上造成最大伤害最大痛苦是最优秀智慧精华所在。网上资料显示的中国古代的刑罚就有割鼻子割耳朵割舌头、剜眼睛、活剥人皮、挖去膝盖骨、斩断脚大筋、砍头和汉吕后所创制的酷刑人彘等。去其手足、剃尽眉发、熏聋耳朵、拔去舌头、剜下双目,然后丢弃在厕所中任其痛苦死去。唐代武则天也如法炮制对付情场劲敌王皇后和萧淑妃,并将她们置放在酒瓮中要其骨肉皆醉而死等等,其目的不外乎怎样使罪犯最难受最痛苦就发明什么。几千年间创造性地发明了五马分尸,凌迟处死,乱箭穿心、斩去四肢、点天灯等惨绝人寰的杀人手段,而吊猪笼、钉木桩、直接砍头等留全尸已是仁慈。不想弄死的施以极度折磨制造极度痛苦,蘸水麻绳捆绑、牛皮鞭蘸水抽打、老虎凳、爬钉板、灌辣椒水、活拔指甲、生剪指节、割去男子生殖器、铁钉钉头……各种刑罚五花八门无所不具,商纣和大明可谓在这方面为最。

这些种种刑罚中,愚以为“凌迟处死”是极其格外残忍和毫无人性的罪恶刑罚。

历经千年的凌迟这种酷刑,尽显了彼时的刑罚的血腥恐怖和野蛮残酷,已被历史所淘汰。但愿它永远成为历史中的一个曾经的名词。

(此文引用了一些网文的内容,遗憾的是都是转发的,无法寻觅和知晓原作者。在此向不知名的原作者表示感谢并深表歉意!)

2017.07.3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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