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范围

涉法涉诉范围,第1张

什么叫涉法涉诉 什么时候裁定

1.涉法诉讼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下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对案件或问题的处理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了非法侵害或不公平待遇,从而引发上访的案件。

2.背景:依法依规解决涉法信访。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涉法信访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合理合法的诉求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实行终审制和诉讼终结制,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等改革要求。

3.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践,研究起草了“三个办法”。

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控告申诉进入法定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处理司法缺陷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终结控告申诉案件办法》等。,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配套实施文件,经最高检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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