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这两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未经处理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包庇、袒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氯仿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制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前款规定的物品而为他人制造、买卖、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予以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种植的;

(3)抵制根除。

非法大量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消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大量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种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牟利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药品和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五条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或者明知是运动员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或者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折算纯度。

来源:每天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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