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第1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定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者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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