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的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

拆迁后的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第1张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很多:具备法定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和外资企业,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国有土地有哪些种类?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今天,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石西宁律师将为您解读这个问题。

国有土地有哪些类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为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各类用地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或其他综合用地50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被征收、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土地归其成员所有;

(六)由于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既定土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原属于迁移农民的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1、所有权主体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农民集体所有。

2.不同用途

根据现行法律,国有土地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挪作他用,即将使用权转让或划拨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第一,它是供生产和个人使用的,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和公共福利设施等。目前,自住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居住和商业用途,如建造房屋和酒店。

集体土地使用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他用途与国有土地类似,即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利润;在自用方面,与国有土地不同。除生产和工作外,还可用于生活和经营,如分配给成员作为宅基地,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和商业设施等。

3.收入渠道不同。

由于政府使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国有土地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金。集体土地收入渠道更广,包括使用权转让出租挪作他用的收入,以及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经营收入。

石律师提醒道

拆迁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整体的掌控和法律法规的合理运用。即使是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是在不断学习和更新,才能冷静分析,对一个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对于非法学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任务,不是靠短期的临时抱佛脚就能完成的。所以遇到任何拆迁问题,不妨找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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