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国家规定2019

广西产假国家规定2019,第1张

2022年广西产假最新政策

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二个子女增加产假7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80天。新规定实施以来未休完原规定产假的女职工,可按新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实施之日前已经休假的,不再享受新增的产假。

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我区增加的50天假期。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具体内容为: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0天,生育两个孩子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个孩子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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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4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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