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张

昆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加强疫区来(回)昆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从重点疫区来(回)昆人员

14天内曾在上海、吉林等重点疫区居住过的人员,即日起到达昆明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来(回)昆人员

14天内有高危地区居住史的来(回)昆人员,即日起到达昆明,将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核酸检测),外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核酸检测)。

(三)从中度风险地区来(回)昆明的人员

14天内有中等风险地区居住史的来(回)昆人员,即日起到达昆明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核酸检测)。

(四)通信大数据出行卡带“*”来(回)昆人员

14天内来(回)昆明的,通信大数据旅行卡中带“*”号的人员,即日起到达昆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核酸检测,第2、3、4、5、6天抗原自测)。

(五)上述人员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健康管理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如确需离开昆明,应在返回昆明后24小时内核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复工。

三。严格控制聚集活动的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主办”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集会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者应当认真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经批准举办的,主办方将对所有参会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核查,个人举办的,由主办方(单位)进行核查。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自觉遵守防疫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疫措施。除非必要,不要去中高风险区域;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m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去医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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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35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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