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张

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为妥善披露2022年上市公司半年报,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在7月8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时间的约定,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图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新华社记者彭紫烊摄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证监会和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上市公司预计在8月31日前无法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延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和截止时间。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未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通过保荐机构向北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记者姚)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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