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2014年11月17日,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第1张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将合格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以下简称ETF)正式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公告如下:

1.自今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ETF融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上展开了全面合作。目前,相关业务规则、运营方案和监管安排已经确定,技术系统已经准备就绪。

2.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ETF纳入互联互通相关的跨境监管合作和投资者教育合作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做好互联互通中ETF的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互联互通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ETF入互联互通相关业务。证券公司(或券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控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际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互联互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抓紧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ETF在互联互通中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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