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第1张

成都市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申请流程

1.在规定范围内,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申请差别比例缴存。单位应当根据讨论通过的决议,确定不同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可以在规定的上限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确定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2.单位应广泛征求员工对差别化比例缴存的意见,确保员工知晓差别化比例缴存方案的相关内容,并给予员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在此基础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或者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相关决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决议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3.决议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费比例分类规则、单位支持职工在规定上限内自主确定个人缴费比例、单位代扣代缴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化时重新投票等内容。,符合分辨率的一般规格要求。

4.单位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差别比例缴存申请后,应配合成都公积金中心调查了解决议的真实情况、公示情况和职工知晓情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审批通过后,单位提出申请当月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申请后的次月起生效;申请当月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从申请当月起生效。

6.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终止差别比例存款。终止后,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的比例将保持一致。

7.实行差别化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当告知新录用或新调入员工实行差别化比例缴存的相关事项,并根据申报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确定新录用或新调入员工的单位缴存比例。

8.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履行表决程序,以确保决议的有效性,并及时将新的决议报送成都公积金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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