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1张

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集聚各类人才,建设国际人才港,打造高层次人才高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加快引进海外人才

(1)鼓励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在区内创业。对在海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和在全球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在长沙经济开发区创办新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经评估,给予实际有效投资(不含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50%,按照5:3:2的比例,分3年拨付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的,按实际租金数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3年;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免费提供住宿和住房,支持子女入学。来长沙经开区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外籍人才,在《长沙市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措施》(常发〔2017〕10号)规定的房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基础上,可享受以下优惠:

1.单位不提供住房的,可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按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1年;其中,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认定标准者,可留在国际人才社区,按照最高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为3年。对不能及时解决、自行租房的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按相应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2.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人。

3.对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认定标准的留学人员、外籍人才,其子女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就读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给予其子女50%的学费资助,最高学费资助3万元/年,最长3年。

(3)实施个税补贴。对在长沙经济开发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外籍人才,在区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4)加大海外顶尖人才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海外顶尖国际人才(A类),按其在长沙经济开发区年纳税工资收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年的奖励,期限3年。

(5)建立外国大学生交流实践基地。长沙经开区吸纳外地大学生实习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3个月;实习期10天以上不满20天的,补贴1000元/人;实习期超过2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外国大学生实习期间可以免费入住国际人才社区。

(六)支持创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单位)。新获国家、省、市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单位)的长沙经开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配套支持。

(七)设立海外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海外人才提供居留、户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推荐等服务。

(八)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为长沙经济开发区企业推荐海外人才。入选长沙市高新人才领军工程和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的,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措施》(常发〔2017〕10号)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对象被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或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二,促进国内人才聚集

(九)实施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聚集工程。在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分类的基础上,新引进或培养的博士、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和RD人才认定为骨干人才(简称E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在长沙经济开发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首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按级别给予D类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8万元/人,E类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人。

3.在长沙无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的,ABC人才可入住国际人才社区,de人才可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费率分别为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1000元/。对不能及时解决、自行租房的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按相应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4.协调推荐人才配偶就业,鼓励长沙经开区企业聘用人才配偶,对吸纳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社保补贴2万元/人和1万元/人。

(十)落实大学生实习补贴。在长沙经开区企业实习1个月以上(含)的全国高校全日制大学生,给予1000元/月、最长3个月的实习补贴。实习10天以上不满20天的,补贴500元/人;实习期超过2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十一)加大技能人才支持力度。落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长经关凯发〔2019〕48号),鼓励企业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长沙经开区企业(机构)主办或承办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按竞赛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第三,改善人力资源服务

(十二)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享受以下奖励: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落户工业园区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家、400万元/家、300万元/家的奖励;对HROOT去年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入驻产业园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总部和子公司,分别给予200万元/家和50万元/家的奖励。

2.上市机构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总部及子公司入驻产业园区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奖励50万元/家、20万元/家。

3.对引进上述优质机构总部及子公司入驻产业园的第三方机构,机构总部及子公司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分别给予第三方机构10万元/家、5万元/家的中介奖励。

(13)奖励吸引人才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长沙经济开发区企业引进优秀人才,享受以下奖励:

1.引进对象入选长沙市高新人才领军项目和急需紧缺人才聚集项目的,按照《长沙市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措施》(常发〔2017〕10号)享受相应奖励。引进对象被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机构奖励2万元/人,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年。

2.生产一线人员输送到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为人才招聘(专业中介)支付的服务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100万元/年。

(十四)加大制度支持力度。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年纳税贡献10万元以上的机构,享受以下奖励:

1.按照该机构当年缴纳税款总额的留成部分奖励贡献,前三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

2.租赁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补贴,前3年100%补贴,后2年50%补贴,最高20万元/年;对新入驻机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400元/m2,最高20万元。

3.对新获得的驻在机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品牌(服务)或省优质品牌(服务)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增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四。补充条款

1.该措施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颁布。

2.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款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与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相关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新的时间起,提高标准,不重复奖励补贴”的原则执行。

4.本办法出台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长经关凯发〔2018〕51号)不再执行。

5.长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目标使用程度、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财政局进行绩效评价。

部门:长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31-8487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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