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第1张

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高科技人才领军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长沙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的企业(含省级以上园区纳税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推动长沙产业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作用的国际产业顶尖人才、国家产业领军人才、省市产业领军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紧缺急需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长沙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相对紧缺的人才。包括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重点行业紧缺急需人才、企业自主认定紧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高级技术研究人才。

第五条高新人才引领工程和急需人才聚集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推进。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六条入选高新技术人才领军工程的国际行业顶尖人才、国家行业领军人才、省市行业领军人才,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七条入选高新技术人才领军工程的国际产业顶尖人才、国家产业领军人才、省市产业领军人才,分别按照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标准,以当月同期商品房市场均价为基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人才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第三年绩效评价合格后续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八条聚焦长沙产业发展,每年认定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按照2:3:5的比例确定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和补贴,分三年按照4:3:3的比例发放。

第九条每年评出100个重点行业紧缺急需人才名额,再安排100个左右名额供企业自主认定急需人才。按照1:2:7的比例确定三个等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高新技术人才领军项目的人才应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的相应条件,如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影响较大、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者持有30股。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必须工作六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紧缺急需人才聚集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急需人才短缺

申报人才应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中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工作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必须工作六个月以上。

(2)重点行业人才紧缺。

申请人应在长沙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薪40万元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技能人员。

3.以下奖项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4-10名;省、部、军、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6-10名,一等奖4-10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其他相当于上述水平或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在省市处于领先地位的技术技能人才。

(3)企业自主识别紧缺急需人才。

1.确定目标。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界定当年拟支持的相关产业链,确定可自主认定紧缺人才的企业,并根据该产业链上年度企业发展规模、投资额度、RD人员数量、发展潜力、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安排可自主认定的名额和层次。

2.人才条件。企业急需且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优秀骨干人才。

第四章: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每年同步组织实施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考核认定工作。具体时间以年度申报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申请审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 .长沙. 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

1.高新技术人才申请材料: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拟聘用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企业成立的证明(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构成等。);成果主要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获奖证书、代表作品等。).

2.高层次紧缺或重点行业人才申请材料: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资证书;成果主要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获奖证书、代表作品等。).

(2)审计。县(市)、园区人才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进行复审。未通过审查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考核合格者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3)实地考察。市委负责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人才创新创业申报进行实地调研。综合考察结果,提交市人才办研究,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4)专家评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评审对象的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角色扮演、市场前景等进行集中评审,同意2/3以上票数的对象列为推荐人选。根据排名,确定奖励和补助的级别。

(五)审批和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形成拟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每年按比例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七)颁发证书。市委人才办向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高级人才领军工程入选证书或长沙市急需紧缺人才聚集工程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证书、长沙市人才绿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十四条企业自主识别工作流程

(1)拟定一份清单。根据认定的企业数量和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作用等。,召开决策层会议,确定待认定的急需人才名单。

(2)内部宣传。拟认定的名单必须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确定人选。

(3)备案。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上报拟认定人选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沙市紧缺人才企业自主认定汇总表;2.长沙市紧缺人才企业自主认定表;3.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

4.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5.劳动合同;

6.宣传照片。

(4)资金拨付。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对拟认定人选进行汇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每年比例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颁发证书。市委人才办向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紧缺和急需人才聚集工程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证书(D类)》、《长沙市人才绿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5章:评估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创新创业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高新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给予持续支持;对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导致失误或失败的,以及紧缺急需人才,经调查评估后可予以宽容并免除责任,纳入持续支持范围;效果不够、效果不明显、达不到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终止相关治疗。

第十六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六章: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对退休后创新创业的高层次高级科研人才的奖励。

第十八条人才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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