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福州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第1张

福州近亲属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家庭近亲属投靠的材料要求

1.申请落户声明及材料真实性;

2.双方的《户口簿》和申请人的《身份证》;

3.受托人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除投靠的夫妻、投靠父母的未满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的其他近亲属外,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权属证明和同意落户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声明。夫妻一方的产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集体户(包括设立在集体户地址的)近亲属投靠的材料要求

1.申请落户声明及材料真实性;

2.双方的《户口簿》和申请人的《身份证》;

3.受托人与受托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4.移民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无合法产权的声明书;

5.迁入单位住房所有权住房或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迁入商住楼集体户的,应提供商品房产权受托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文件或司法文书;

2 .《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3.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如果都不能提供,可以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DNA亲子鉴定证明(附含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和双方的现场陈述。

“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证”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未注明房屋详细地址的,还需提供地名办(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使用证明(或门牌号更名(命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调查报告;

3.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

4.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表》或《房地产预售预告登记证》;

5.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和《房屋排列清单》(或其他交付证明);

6.经房管、国土、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自建房,应提供房屋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证明,由警务区民警核实房屋情况,填写门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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