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口夫妻投靠

厦门集体户口夫妻投靠,第1张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持续更新)

厦门夫妻落户政策(持续更新)

根据2022年 :

优化结算。夫妻投靠厦门的,取消被投靠人在厦门居住年限的要求,只规定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再婚的,以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投靠厦门人的婚姻和居住时间要求,继子女不能投靠对其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对子女投靠厦门的年限要求。

根据201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 :

一、夫妻投靠后,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将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的时间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时间均达到五周年;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且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再婚的,以再婚登记时间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点。

(二)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人才计划”的人才,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批准调入我市(含岛外调入)的具有硕士以上或高级职称或技能的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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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077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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