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用地标准2018

江苏省建设用地标准2018,第1张

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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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域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已获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征地,必须按照新公布的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足差额。项目增加的费用包含在项目概算中。

其中包括:

江苏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于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缴纳补助。江苏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6.4万元/亩,二类地区5.5万元/亩,三类地区4.7万元/亩,四级地区4万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区域分类详见《江苏省综合地价区域分类表》。

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按土地所在集体农业区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集体未利用地按土地所在集体农业区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征收。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以地价评估确定。

根据江苏省经济发展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调整如下:江苏省农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为一、二、三、四类地区每亩3.2万元、2.75万元、2.35万元、2万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一、二、三、四类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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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6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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