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肺炎疫情最新消息

桂林肺炎疫情最新消息,第1张

桂林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一)加强企业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或压贷,确保企业在各类银行机构的信贷余额不减少

积极争取自治区新增专项信用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提供必要产品和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2020年2-6月新增企业贷款不低于50万元的,按企业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每笔企业贷款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我们将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财政支持。

落实《关于支持金融加强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20〕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疫情期间,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企业担保费率下调至1%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融资补偿和信用担保补偿。

鼓励担保公司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提高政策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中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020年2月至6月底担保业务造成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代偿损失的20%进行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注:

1.以上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涉及财政支持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只支持六城区和市级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

2.所提及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遵照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75649.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4
下一篇 2022-08-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