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人才公寓

广州花都人才公寓,第1张

广州天河区人才公寓分配程序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

高层次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从天河区门户网站下载《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是否属于高层次人才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的身份和关系,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承诺。

2。受理和初审。

高层次人才的申报,由区委组织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材料不统一的,告知一次性补齐材料。初审通过后,材料由区委组织部转区住建部门。

3。审查和宣传。

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应无自有住房,且目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市级共有产权住房、廉租房、单位自管住房和住房补贴)”的条件。评审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出版。

无公示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并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5。安排入住登记。

根据住房供应情况,区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分配方案。方案审议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住建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区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入住手续。

(二)企业整体租赁

重点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和区内重点企业新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企业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其创业或就业企业委托所在基地整体租赁的分配模式。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房源信息。

根据人才公寓房源筹集情况,组织部门提出分配房源数量,经审议通过后,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和准入条件。

2。提交申请。

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申请,同意申请的,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公布的准入条件为准)。重点企业和重点新引进企业整理材料后,向重点企业联系部门和招商单位提出申请;创新型企业人才汇总后,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台青年人才创业或就业企业向所在基地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基地汇总初审,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委统战部。

3。审计。

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的完备性和申报企业、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重点企业与服务部门、招商单位联系,对申报企业和申请人的材料完整性、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区招商部门汇总;申请涉及税收标准的,以区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准入条件者不予录取;如果材料不统一,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应无自有住房,且目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市级共有产权住房、廉租房、单位自管住房和住房补贴)”的条件。

4。制定分配计划。

区委统战部、区投资促进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处分别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房源数量和申请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公寓集中分配,视空住房情况而定,兼顾申请人实际需求。申请人未与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同住的,原则上只分配一室一厅或一室一厅。单个重点企业租赁总量一般不超过30套。一般单个创新型企业租赁总套数不超过10套。新引进企业总数一般不超过50套。对于集聚示范效应显著的龙头企业,可通过区招商部门申请,增加整体租户数量或在集中分配之外单独申请人才公寓。

5。整体租金分配。

区委统战部、区招商部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分配方案向企业或基地分配房源。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住建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取得基地房源后,与港澳台青年租户、区住建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共同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已分配住房的港澳台青年在居住期间变更基地的,应当与新基地重新签订三方合同。分配结果应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6。企业转租。

根据企业出租房屋的数量和需求,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具体的分配管理方案,并与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基地要严格按照区委统战部分配方案分配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应将分配结果报送区住建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并抄送各分配方案制定单位。已分配住房的港澳台青年,如需增加居住人数,应按审批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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