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天河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1张

广州天河区人才公寓准入条件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应属于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到辖区内企业工作的,包括以下类型:

1.国家高层次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候选人;

2.省级高层次人才: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者;

3.市级高层次人才:广州市优秀专家、杰出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4.天河区人才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公寓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企业人才。

该企业应列入天河区重点企业名单。

(三)创新型企业人才。

所在企业需为天河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天河区依法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工业、电信业和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4.已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省级以上RD机构的企业;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RD机构;

6.国家、省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

(四)区内新引进重点企业人才。

企业应为经区招商部门批准并按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点进口企业。

(五)在天河区指定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

区委统战部牵头申请人才公寓。申请人为港、澳、台青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含本数)之间,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支持祖国统一;

2.在以下基地园区就业或创业:天河区委统战部、天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挂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天河区广州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天河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含天河港澳台青年之家总部基地);

3.在上述基地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之日前在本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已取得广州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中的报考者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不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的,去年年薪应在30万元以上。

(六)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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