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贴标准按年龄分为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2.(1) 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3.(2) 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4.(3) 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5.(4) 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6、(5)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7.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