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所有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
4.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