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门仅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贫困精神病人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补助,并视其困难程度予以分类保险救助。
2.对享受城市低保的精神病人,可从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一定额度的医前助残卡,用于平时购买维持治疗的药品;对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内最高可给予住院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