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保险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1.申请:单位经理向社保中心提交上述材料;
2.受理:工伤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将通知单位经理在30天内补齐材料。
3.鉴定:审查后60日内(特殊情况下再延长3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负责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通知单位负责人,出具工伤认定证明;
4.鉴定:带薪停工期满或者治疗后伤情基本稳定的,由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认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单位经理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复核。社保中心根据核定的待遇,在规定时间内将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
6.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件无效;诊断证明书、门诊(住院)病例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