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住院报销标准 退役军人旧伤复发能报吗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按照规定保障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核算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无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七至十级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支付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