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的由来 教师节的历史
1.1984年4月,万里、仲勋等中央领导审阅了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另一份《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
2.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中华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设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送国务院,建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设立“教师节”,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
3.1985年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设立教师节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这一建议。1985年9月10日成为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至今已有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