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名下没有房产,可以通过租房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