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希淼
12月8日,金(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e租宝”网站因涉嫌非法经营活动,被相关部门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相关部门表示将妥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点对点借贷(P2P网贷)的业务边界,即“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借贷”,要求P2P网贷“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和“界定信息中介性质,主要如下同时,指导意见明确P2P网贷由银监会监管。
然而,作为一个成立不到一年半的网贷平台,“e租宝”居然用大量的广告轰炸和类似传销的手段引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普通人涌向它。累计交易金额超过700亿元,实在令人咋舌。其疯狂扩张部分发生在指导意见颁布后不到半年。
“e租宝”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奇葩,有着难以捉摸的特殊一面,其行为未必具有普遍性。但“e租宝”不是第一个,更不是最后一个。
痛定思痛。如何才能防止下一个“e租宝”?我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五项措施来标本兼治:
首先,检查入口。
一、规范工商登记注册。从事P2P网贷业务的,必须注册为“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而“e租宝”注册为“网络科技”公司,显然门槛太低。二是出台P2P网贷监管细则,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网贷平台进行备案。备案不是牌照,也不代表监管部门的背书。平台不应利用备案本身进行宣传。当然,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我们可以从备案制过渡到注册制、注册制。第三,是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负责人,要求金融经验和资质准入。非法平台的负责人可能会受到禁止从业的处罚。
二、过程监管。
P2P网贷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用传统的机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而应该多元化监管。一是要对其日常经营行为的过程进行监控和抽查,确保不触碰红线。二是平台资金存管商业银行。据说有四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帮助“e租宝”归集资金,但只是作为渠道。第三,在平台内部建立明确的内控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并接受检查。
行业自律是多元化监管的一部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强化惩戒机制;另一方面,要对协会本身的问题进行整改。“e租宝”此前是当地几家网贷协会的会员。目前,许多行业协会热衷于收取高额会费和颁发各种奖项,有时他们还帮助他人。
第三,评级预警。
国内P2P网贷平台超过3000家,良莠不齐。普通投资者眼花缭乱,难以选择。因此,通过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对网贷平台进行评级,可以增强平台的信用意识,提高平台的透明度。今年上半年,融360将“e租宝”评级为最低C级,两次发出预警信号,揭示存在三大风险。不幸的是,这些努力没有引起投资者的足够重视。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至于什么样的机构有资格做网贷平台评级,评级是否客观公正,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接下来要建立和完善网贷平台评级体系,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培育一批有公信力、有生命力的专业评级机构。
第四,权益保护。
参与P2P网贷平台的大部分是缺乏金融知识和投资能力的普通人,因此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尤为重要。一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如加强对相关借款人、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条款的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二是保障投资者投诉权利,建立多元化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发现苗头及时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过往案例、风险提示等形式,引导投资者认识投资风险,强化“买家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的预期。
鉴于受骗者多为中老年人,投资超过一定金额(如20万元)或超过一定年龄(如60岁)的投资者也可要求线下签署专门的知情同意书。
第五,广告规范。
“e租宝”以三种方式迅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一是在电视、报纸、车站等投放大量广告。吸引注意力;二是通过合作媒体发布一批软文,美化形象;三是举办各种论坛、研讨会,诱导受众。这里面涉及的媒体既有高大上的中央媒体,也有肮脏的小报。12月8日,一家报纸发表了一篇软文。应加强媒体广告管理,发布投资理财广告应有专门的审核流程;进一步约束媒体的行为边界,严禁发布各类有偿文章。
在“e租宝”的商业活动中,频繁出现许多专家的身影。其中有人不了解情况盲目站台,有人收取利益特别捧场。专家要自律自重,谨慎站在平台上,避免成为网贷平台的鼓手和打手。
此外,中央和地方还可以成立由银监部门牵头,央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规范P2P网贷部际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协调行动,综合整治。
[h/]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果能从“e租宝”事件中有一个透彻的认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引导和防范,那么整个P2P网贷行业很可能会在规范中发展。